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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市地名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2007-11-27]
 
 
 
浙江省民政厅文件
 
[2006] 69

 
 
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地名规划
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推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加强对城市地名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做好各级城市地名规划的相互衔接、城市地名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明确城市地名规划的指导思想、编制任务、编制程序,根据部、省相关规划指导文件,特制定《浙江省城市地名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请你们按照文件和编制导则精砷,结合今年工作目标,适时启动城市地名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这项工作规范有序、按时优质完成。
   
 
00六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地名  规划  导则  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         2006419目印
 
 
 
 
 
 
 
 
浙江省城市地名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根据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65号)和《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建设厅转发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浙民区[2005]8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指导,明确规划的编制要求和编制程序,促进我省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导则。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  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1.1.2  地城市总体规划;
    1.1.3  当地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匹)保护规划等专题规划。
    1.2  编制原则
    从有利于提高地名命名更名及相关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利学化水平的总体要求出发,编制城市地名规划遵循以下原则:
    1.2.1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的总体部署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名管理服务机制,促进“文化大省”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1.2.2  按照地名管理和城市规划理论,总结归纳城市  地名分布规律,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分期发展规划构建地  名空间布局网络,使地名规划达到当地特色鲜明、点线面  层次清晰、区块主题明确、相互联系规律、空间覆盖完整的要求。
    1.2.3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运用地名学原理,挖掘城市历史文化,贴近城市人文背景,彰显城市精神风貌,规范通名与优化专名相协调,实现地名的指称功能、文化功能,使地名名副其实、规范有序、雅俗共赏、彰显文化、好找易记,为多种形式的地名公共服务奠定基础。
    1.3  规划的层次、范围、对象
    1.3.1  规划层次
    城市地名规划由市域地名规划、中心城区地名规划组成,分别对应城市总体规划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区规划。县(自治县)可只做中心城区规划。,
    1.3.2  规划范固
    一般与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其中,设区城市市域地名规划的范围可暂限市辖区
    1.3.3  规划对象
    除行政区划外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未标准化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1.4  规划期限
    与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同步。
    2  编制内容
    2.1  总则
    说明规划任务的由来,明确规划编制的依据、目的、指导思想、原则、对象、范围、期限和分期目标等。
    2.2  历史与现状分析
    2.2.1  回顾城市发展历程,勾勒历史分期城市轮廓;
    2.2.2  归纳现状地名分布特点,提炼当地各类现有地名主要特色;
    2.2.3  考察自然、社会、制度等地名生长环境,分析各种因素在地名生命周期中的作用和影响
    2.3  相关环境分析
    2.3.1  城市定位;
    2.3.2  城市发展方向和功能分区:
    2.3.3  建设时序与近期建设:
    2.3.4  历史、文化保护措施。
    2.4  市域地名规划
    2.4.1  空间布局:根据城镇体系(设区市的城市布局)规划,划分全覆盖的空间地名布局分区,按分区特点提出规范管理的一般性要求。
    2.4.2  通名规划:设计通名体系,按类别提出通名等级的应用指标:明确通名使用的引导性、控制胜要求。
    2.4.3  专名规划:对专名采词提出规划原则,明确各类地名在不同分区的专名采词引导性、控制性要求。
    2.4.4  路名规划:对规划期内跨分区的市域道路作出命(更)名规划。
    2.4.5  中心城区地名规划
    2.4.5.l  空间布局:根据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历史分期形成的地名特点,划分地名布局片区;片区较大时再根据当地特点划分地名区块。
    2.4.5.2  区块命名规划:根据市域地名规划要求和区块特点,提炼区块命名王题,对地名采词提出引导性、控制性要求。
    2.4.5.3  道路命名规划:根据市域地名规划要求,提出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命(更)名规划。
    2.4.6  地名标志规划:设计地名导向系统,规划地名标志的标示内容、设置密度、分期目标。
    2.4.7  地名优化规划:明确优化对象范围、采词原则、分期目标,
    2.4.8  地名文化保护规划:就历史文化地名的绽用原则、使用范围、保护措施、派生(移植)规则等提出规划。
    2.4.9  政策建议与保障措施:实施规划的稍度环境建设要求。
    2.4.10  附则
    2.5  相关图表
    2.5.l  市域地名布局图
   与城镇体系规划图相衔接。表示与市域地名规划一致的各地名布局分区的范围,可以市域城镇体系结构图(设区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图)为基础编制。
    2.5.2  片区地名布局图
    与城市结构分析图相衔接,表示与中心城区地名规划  一致的地名区块的划分范围和命名主题。可以城市结构分析图为基础编制,必要时可按片区划分为多张。
    2.5.3  道路命名规划图
    以市域地名布局图为背景,表示与市域地名规划、中心城区地名规划相一致的市域、城市道路命名规划,主要表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的命名规划。中心城区较大时,城市道路命名规划可单独成图。
    3  规划成果
    3.1  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是规划调研的结论性表述,其文字表达应规范、准确、简要,避免论述性、说明性。
    3.2  图件
    图件是规划文本的图示表述,与规范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图件应标示图名、图例、编制单位、编制时间。比例尺与城市总体规划中相应图件相同,或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3.3  规划说明
    规划说明是文本的解释性文件,介绍理论和现实背景,论述确定规划指标、规划目标的依据,说明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分析配套措施的必要性、可行性。
    3.4  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是规划结论的专题性支撑又件,侧重于基础情况研究,如地名文化的研究整理、地名片区(区块)的划分基础、地名导向系统的现状结构等。其中地名文化的研究整理是必要件。
    3.5  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应叙述规划编制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着重说明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和重点、特点;说明规划编制的过程及与当地政府、部门的协调情况;说明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说明履行规划编制程序的情况;说明征求意见和编制领导机构审议的情况;说明其他重要问题。
    4  编制程序
    4.l  成立机构
    规划编制应由地方政府组织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建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带定编制工作方案,并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有条件的地方,可履行规划编制立项程序。
    编制人员要结构合理、职责明确。
    4.2  规划编制
    具体编制工作由地名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也可委托有相应规划资质或规划能力的科研院所和中介机构承担规划编制的技术任务。
    规划编制过程要着重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专业内外有关领导、专家、社会各阶层及使用单位的意见,并反复沟通。必要时可组织听证。
    4.3  规划评审
    在完成规划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和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按规定提请上级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组织专家委员会的论证和评审。
    专家评审委员会建立专家库,由地名行政管理部门、建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及地名、规划、历史、地理、文化、语言文字等专业的专家学者组成,每次评审抽取510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
    4.4  规划审批
    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社会公示意见,对规划作进一  步修改完善后,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后,应选择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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