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闽线景宁寿宁段联合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7-11-26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   寿宁县民政局 
关于浙闽线景宁寿宁段联合检查工作情况的
报         告
 
丽水市民政局、宁德市民政局:
  为巩固浙江省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简称浙闽线)景宁寿宁段勘界成果,保持省际界线的完整、清晰,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全国勘界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浙江省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4月中旬至6月底,景宁县和寿宁县联合开展浙闽线景宁寿宁段检查工作。现将联合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浙闽线景宁寿宁段的基本情况
  浙闽线景宁寿宁段全长23.52公里,界桩2枚(含1枚三县交会点界桩),界桩均为花岗岩材质桩,界桩编号依次为015、016号。全段于2001年5月30日勘定。
全段走向西起自牛颈溪与处下坑交汇点(即景宁、庆元、寿宁三县边界交会点),界线沿溪涧、山谷、山脊、道路等向东延伸至015号界桩(位于浙江省景宁县上标林场与福建省寿宁县坑底乡李家洋村交界处),自015号界桩自西沿山脊防火线向东至景宁泰顺、寿宁三县交会点016号界桩(位于浙江省景宁县上标林场、泰顺县碑排乡马子坑村与福建省坑底乡李家洋村交界处)。
  二、联检工作的组织和准备
  根据《浙江省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4月14日浙江省民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在温州召开的浙闽线联合检查工作会议精神,为顺利实施浙闽线景宁寿宁段界线联合检查工作,4月28日景宁、寿宁双方商定成立了联检领导小组,并出台了联检通知。
浙闽线景宁寿宁段联检领导小组,双方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沿线乡镇负责人组成。浙闽线景宁寿宁段联检工作由景宁县民政局牵头,具体负责联系、界线和界桩联检记录表的填写、界桩照片的拍摄,起草联检报告和整理上报资料的工作。寿宁县民政局协商制定联检工作计划,主动协同牵头做好联检工作。
景宁与寿宁县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浙江省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景宁与寿宁段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联检工作要求,联检内容、计划任务、时间安排,两县职责分工。
三、联检工作的实施
浙闽线景宁寿宁段实地检查工作自4月25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双方对照《实施方案》规定的联检工作内容,按照两省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附图、界桩界线登记表的有关内容对照进行全程检查,做到双方实地检查,检查界线的位置和界桩的现状;向边界地区双方群众宣传《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经检查,至今为止边界两侧的插花地(山)、飞地(山)的经营管理未引发边界纠纷。联检工作各项成果、资料,手续完备,质量符合各项技术要求。7月21日,两县民政局在寿宁县鳌阳镇召开联合检查工作情况汇报会,签订各项联合检查记录表,拟定、通过了浙闽线景宁寿宁段联合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经两县民政局勘界工作人员历时两个月的联合检查工作,共检查界线23.52公里,界桩2枚(含1枚三县交会点界桩)。通过检查,双方共同认为浙闽线景宁寿宁段两侧地形、地物和界线标志物无明显变化,基本完好;2枚界桩和界桩方位物与界桩登记表上所记载的相一致,所有界桩面文字已被重新涂上红漆,清晰可见。界桩座及周边杂草已割除,原貌得到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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