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闽线龙泉浦城段的联检报告
丽水市民政局、南平市民政局: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区[2007]66号)精神,2007年 5月18--30日,我们联合福建省浦城县民政局对浙闽线龙泉浦城段的004、005、006号共三个界桩及此段界线进行了深入实地检查,通过两省县市民政局工作人员的实地踏勘、现场对照以及走访了解,该段界线、界桩均保持完好,没有发现异常情况,现分别报告如下:
一、 界线基本情况:
浙闽线龙泉浦城段全长89830米,起点位于003号桩和004号桩之间的浙江龙泉、遂昌和福建浦城三县交汇处,止于6号桩和7号桩之间的浙江龙泉和福建浦城、松溪三县交汇处,全线共设置3个界桩点位,实际埋设3个界桩。
003号和004号桩之间的浙江龙泉、遂昌和福建浦城三县交汇处起点至004号桩距离8200米。004号界桩至005号界桩界线长度为36480米,通过我们实地踏勘和走访了解,界线毗邻两侧的标志物、地貌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界线的位置走向清晰可辨,并和两省《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所记录的界线走向保持一致。
005号界桩至006号界桩界线长度为35070米,通过我们实地踏勘和走访了解,界线毗邻两侧的标志物、地貌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界线的位置走向清晰可辨,并和两省《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所记录的界线走向保持一致。
006号界桩至福建松溪、浦城和浙江龙泉三县交汇点处距离长度为10080米,通过我们实地踏勘和走访了解,界线毗邻两侧的标志物、地貌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界线的位置走向清晰可辨,并和两省《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所记录的界线走向保持一致。
二、 联合检查组织实施情况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区[2007]66号)精神,我们于2007年3—4月就和福建浦城民政局进行了多次协商,就内业资料核对、外业实地检查等有关集体情况达成一致意见。检查工作分为内业资料核实和外业实地检查两个步骤。内业资料核实以龙泉市民政局为主,对原有《协议书》和有关档案资料进行核实。外业实地检查于2007年5月中旬至下旬进行。
三、联合检查结果
1、004号界桩为单立双面型花岗岩界桩,位于浙江省龙泉市住龙镇白岩村与福建省浦城县忠信镇毛洋村交界处。该界桩保存完好,界桩表面文字清晰可见;界桩所处位置记录与实际位置相符,没有发生位移,方位物和周围标志物、地貌与界桩登记表记录相一致。我们两省县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对界桩周围地物进行了清理,并对界桩表面字漆重新进行了标注,同时对界桩进行了拍照。
2、005号界桩为单立双面型花岗岩界桩,位于浙江省龙泉市宝溪乡溪源田村与福建省浦城县管厝乡庆元村交界处。该界桩保存完好,界桩表面文字清晰;界桩所处位置档案记录与实际位置相一致,没有发生位移,方位物和周围标志物、地貌与界桩登记表记录相符。我们两省县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对界桩周围地物、杂草等进行了清理,并对界桩表面字漆重新进行了标注,同时对界桩进行了拍照。
3、006号界桩为单立双面型花岗岩界桩,位于浙江省龙泉市上垟镇花桥村与福建省浦城县富岭镇上桥村交界处观音桥边。该界桩保存完好,界桩表面文字清晰可见;界桩所处位置记录与实际位置相符,没有发生位移等异常情况,周围方位物和标志物、地貌与界桩登记表记录相一致。我们两省县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对界桩周围地物进行了清理,并对界桩表面字漆重新进行了标注,同时对界桩进行拍照。
附件:1、界线联检记录表
2、界桩联检记录表
3、界桩联检照片
4、界桩登记表
5、界桩成果表
双方参加检查人员签名:
浙江省龙泉市民政局:
福建省浦城县民政局:
浙江省龙泉市民政局 福建省浦城县民政局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