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闽线龙泉松溪段的联检报告
丽水市民政局、南平市民政局: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区[2007]66号)精神,2007年 6月14日,我们联合福建省松溪县民政局对浙闽线龙泉松溪段的007号界桩(008号界桩为庆元、龙泉、松溪三交点,由庆元县牵头检查)及此段界线进行了深入实地检查,通过两省县市民政局工作人员的实地踏勘、现场对照以及走访了解,该段界线、界桩均保持完好,没有发现异常情况,现分别报告如下:
一、 界线基本情况:
浙闽线龙泉松溪段全长2880米,起点位于006号桩和007号桩之间的浙江龙泉和福建浦城、松溪三县交汇处,止于8号桩,全线共设置2个界桩点位,实际埋设2个界桩。
006号桩和007号桩之间的浙江龙泉和福建浦城、松溪三县交汇处至007号桩距离为1010米,通过我们实地踏勘和走访了解,界线毗邻两侧的标志物、地貌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界线的位置走向清晰可辨,并和两省《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所记录的界线走向保持一致。
007号界桩至008号界桩界线长度为1870米,通过我们实地踏勘和走访了解,界线毗邻两侧的标志物、地貌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界线的位置走向清晰可辨,并和两省《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所记录的界线走向保持一致。
二、 联合检查组织实施情况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区[2007]66号)精神,我们于2007年3—4月就和福建松溪民政局进行了多次协商,就内业资料核对、外业实地检查等有关集体情况达成一致意见。检查工作分为内业资料核实和外业实地检查两个步骤。内业资料核实以龙泉市民政局为主,对原有《协议书》和有关档案资料进行核实。外业实地检查于2007年6月中旬进行。
三、联合检查结果
007号界桩为单立双面型花岗岩界桩,位于浙江省龙泉市上垟镇汤源村与福建省松溪县溪东乡西垟村交界处。该界桩保存完好,界桩表面文字清晰可见;界桩所处实际位置与登记表记录位置相符,没有发生位移,方位物和周围标志物、地貌与界桩登记表记录相一致。我们两省县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对界桩周围地物进行了清理,并对界桩表面字漆重新进行了标注,同时对界桩进行了拍照。
附件:1、界线联检记录表
2、界桩联检记录表
3、界桩联检照片
4、界桩登记表
5、界桩成果表
双方参加检查人员签名:
浙江省龙泉市民政局:
福建省松溪县民政局:
浙江省龙泉市民政局 福建省松溪县民政局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