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闽线龙泉松溪段联合检查报告
发布时间:2007-11-23
 

关于浙闽线龙泉松溪段的联检报告

 

 

丽水市民政局、南平市民政局: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区[2007]66号)精神,2007 614日,我们联合福建省松溪县民政局对浙闽线龙泉松溪段的007号界桩(008号界桩为庆元、龙泉、松溪三交点,由庆元县牵头检查)及此段界线进行了深入实地检查,通过两省县市民政局工作人员的实地踏勘、现场对照以及走访了解,该段界线、界桩均保持完好,没有发现异常情况,现分别报告如下:

一、   界线基本情况:

浙闽线龙泉松溪段全长2880米,起点位于006号桩和007号桩之间的浙江龙泉和福建浦城、松溪三县交汇处,止于8号桩,全线共设置2个界桩点位,实际埋设2个界桩。

006号桩和007号桩之间的浙江龙泉和福建浦城、松溪三县交汇处至007号桩距离为1010,通过我们实地踏勘和走访了解,界线毗邻两侧的标志物、地貌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界线的位置走向清晰可辨,并和两省《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所记录的界线走向保持一致。

 

007号界桩至008号界桩界线长度为1870,通过我们实地踏勘和走访了解,界线毗邻两侧的标志物、地貌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界线的位置走向清晰可辨,并和两省《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所记录的界线走向保持一致。

二、   联合检查组织实施情况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区[2007]66号)精神,我们于20073—4月就和福建松溪民政局进行了多次协商,就内业资料核对、外业实地检查等有关集体情况达成一致意见。检查工作分为内业资料核实和外业实地检查两个步骤。内业资料核实以龙泉市民政局为主,对原有《协议书》和有关档案资料进行核实。外业实地检查于20076月中旬进行。

三、联合检查结果

007号界桩为单立双面型花岗岩界桩,位于浙江省龙泉市上镇汤源村与福建省松溪县溪东乡西村交界处。该界桩保存完好,界桩表面文字清晰可见;界桩所处实际位置与登记表记录位置相符,没有发生位移,方位物和周围标志物、地貌与界桩登记表记录相一致。我们两省县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对界桩周围地物进行了清理,并对界桩表面字漆重新进行了标注,同时对界桩进行了拍照。

附件:1、界线联检记录表

      2、界桩联检记录表

      3、界桩联检照片

      4、界桩登记表

      5、界桩成果表

双方参加检查人员签名:

浙江省龙泉市民政局:

 

 

福建省松溪县民政局:

 

 

 

浙江省龙泉市民政局               福建省松溪县民政局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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