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今天是:2010年09月06日
·关于“龙都商贸中心”地..
·关于公布市“回归工程”..
·关于调整龙泉市地名委员..
·关于公布市工业园区主要..
·丽水市龙泉市地名网正处..
关于“龙都商贸中心”地名使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0-04-22
龙民字〔2010〕22号
关于“龙都商贸中心”地名使用的批复
浙江佳和矿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泉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地名使用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龙泉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开发建设的“八都镇湖田地块(一)(二)期”项目商住楼命名为“龙都商贸中心”。
请你公司在工程建设完工后及时前往市地名办公室办理地名标牌的设置手续。
特此批复。
二○一○年四月二日
报:丽水市地名办公室
抄: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处、叶新亚副市长
浏览量: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