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民政局关于
发布时间:2009-06-25
青民〔2009〕43号
 
青田县民政局关于
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实施意
各乡镇人民政府、油竹管委会:
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青田县委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青委〔2009〕1号)文件精神,参照《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和《丽水市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村实际,决定利用一年时间对全县农村地名标志设置进一步完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完善的意义
我县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处于比较粗放管理状态,乡镇驻地道路、街道、巷设标工作基本空白,行政村设标不到30%,农村门牌基本上是在98年编订的,存在许多混乱无序,或未安装门牌及已安装却已损坏、字迹不清的门牌等现象,门牌证发放率为零,这给广大群众正常的经济交往和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农村地名设标工作由城市向农村延伸和扩展,是建立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的客观要求。
二、农村地名标志设置任务
1、乡(镇)政府驻地和部分行政村的路、街、巷、弄命名和标志牌设置;
2、各行政村标志牌设置;
3、村(居)民的门牌设置;
4、村(居)民的门牌证发放。
三、地名设标的步骤和任务
此次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6月下旬至7月20日,按照农村地名标志设置的要求,主要任务是:一是乡(镇)政府驻地和部分行政村的路、街、巷、弄命名情况,没有命名的要命名;二是各行政村标牌设置情况,没有标牌设置的村,要结合本村的实际进行及时设标;三是逐户摸清村(居)民门牌有无和门牌号情况。
2、编订造册。7月20日至8月30日。各乡(镇)政府驻地和部分行政村要制作好简易平面图,并标明路、街、巷、弄名;以98年编订或98年后已编订的村(居)民门牌为基础,原门牌和门牌号基本保持不变原则,结合各村(居)民的现有房子和中间的空基,按照门牌号编订原则进行编订造册;行政村简易平面图、行政村标志牌登记表和村(居)民门牌登记表,须经村再次核对无误后,以各乡镇为单位进行汇总后报送县民政局地名办。
3、制作安装。2009年10月底前乡(镇)政府驻地地名标志设置和各行政村标志牌完成,主要包括路、街、巷、弄、村(居)民门牌、各行政村标志牌制作、安装和门牌证发放,其余各村在2010年6月底完成;地名标志牌(除行政村标志牌外)由民政部门统一制作,由乡镇落实安装;行政村标志牌根据各村实际,因地制宜,自行设计和安装。
四、地名设标编订原则和安装要求
1、大道、路、街、巷、弄等通名的命名规范:东西走向的称“街”,南北走向的称“路”(含其它走向的道路)。街或路红线宽度应在12米以上。12米以下称巷或弄。使用“大道”通名的路,属高规格交通主干道,红线宽度应在40米、长度4000米以上。
2、设有路、街、巷、弄的村门牌编号原则:两侧门牌编号应基本对应,一般情况东为首号西为末号,南为首号北为末号,自东向西和自南向北,左单右双连续编号;按序编号,一间一号,遇空地按距离留足空号,每3米留一个号,遇原编号已定中间有新建设房没有留号问题,以前已编号+分号方法处理;小区幢号以小区入口处为首号自然顺序编号,有单元的按自然顺序编号,没有单元的各幢中一间一号,但不能多幢各间连号。
3、不设路、街、巷、弄的自然村门牌编号原则:一般以村头为首号村尾为末号,然后依次编号,留足空号;村中心有一条路把村一分为二的,从村头到村尾左单右双的方法编号;编号设置,以行政村+自然村+编号的方法进行编码。
4、安装要求。路、街、巷、弄牌安装在起止点和道路交叉口上,两侧对应安装。设置地名标志的数量要适度、合理。门牌一般安装在门的上方中间。如门高大,也可装在门的左侧。安装的位置应给人以醒目、恰当的最佳视线角度为宜。一条街道的门牌高度、安装位置应统一,以达到整齐美观的目的。
五、地名标志设置经费
1、路、街、巷的标志牌、村(居)民门牌制作和门牌证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解决,各乡镇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
2、路、街、巷的标志牌、村(居)民门牌的安装,门牌证发放,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村级标志牌制作和安装由各乡镇或各村自行负责。
六、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积极引导。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促使广大干部群众从根本上认识到农村门牌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方便人们生产生活,事关自身切身利益的现实需要,也是农村村(居)土地、房产产权发证前必须要做好的工作。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落实。民政局地名办要加强对各乡镇指导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落实。
3、统一标准,规范操作。在组织实施农村地名标志设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标实行“三个统一化和一个多样化”,即:统一标志牌、门牌的制作标准;统一标志牌安装、门牌装钉标准;统一门牌证制作、填写标准;村名标志设置要结合本地实际,体现本地文化,形式可多种多样。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民政  地名标志   意见
  抄送:市民政局,县委办、县府办、县城建局、县国土局、
县财政局。
  青田县民政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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